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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民的住房承受能力出发调整现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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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当中,政府需要为每个家庭自食其力地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创造基本条件,同时,政府应当向那些尚不能自食其力的家庭提供帮助.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在制定住房政策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据此,家庭的住房承受能力——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的可承受的比例——则是判定哪些家庭需要得到政府帮助以及应得到多少帮助的尺度或衡量标准.一般而言,政府只向无力按市场价格购、租住房的家庭提供帮助,而且政府提供帮助的限度只限于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与市场房租、房价的差额,就是说,接受政府帮助的家庭仍需要拿出自己收入的可承受的份额支付房租或房价.
作者 张敬东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53-55,共3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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