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务院作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明确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三个“体系”,即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本文拟对金融组织体系问题作些探索。 一、全融组织体系的构造 金融一般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讲,金融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金银、外汇、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保险、信托、资信评估业务;国内和国际货币结算,等等。只要有商品、货币及信用等经济活动,就必须要有金融活动。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9期28-32,共5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