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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税制与分税制的偏差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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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看起来,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理顺依赖于税收制度,而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关系的处理依靠预算体制,两者之间似乎没有什么关联。实际上,要真正处理好这两大关系,必须保持税收制度与预算体制之间的协调一致。这一点已经为国内外的实践所证明。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税制与分税制,总结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也借鉴了海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两者的相互关系上尚存在一些偏差。本文试就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作者 朱柏铭
机构地区 杭州大学财金系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0期30-32,共3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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