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税收弹性理论,是西方税收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我国同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作者运用税收弹性,对我国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了科学分析,指出改革14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的绝对额每年都有所增加,但税收增长速度明显慢于经济增长速度,其原因是由于现行税收制度自身缺乏弹性功能、承包制与税前还贷严重削弱了税收弹性,以及经济效益下降使税收弹性减弱。对此,作者认为,应尽快建立以全面增值税作为第一主体税种,以规范的所得税作为第二主体税种的富有弹性的税制;取消税前还贷、以税还贷等,以修复被侵蚀的税基;加强税收征管;推广税利分流,实行税后承包。并认为,我国税收弹性值应从近年来的0.66提高到1—1.20。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8-14,共7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