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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职能的分离与财政职能的转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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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认为,企业担负社会职能与经济改革的目标取向是不相容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本属于政府财政的职能范围,我国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的“越位”,是由于政府财政的“缺位”所造成的。消除财政职能的“缺位”与纠正财政职能的“越位”应同时并举。压缩财政职能范围、开征社会保障税和进一步完善税制,是我们在财政极端困难的状况下,完成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和财政机制转换任务必须走好的三步棋。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1期23-27,共5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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