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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中的商标保护与我国的商标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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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商标享有保护的条件关贸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把商标权作为重要保护对象之一。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但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才可能产生。在知识产权协议有关版权的条款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自动保护”原则,但有关条款强调了版权保护要符合伯尔尼公约的原则。而伯尔尼公约第5条又正是“自动保护”原则。“协议”的商标一节。
作者 郑成思
机构地区 中国社科院
出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CSSCI 1994年第5期55-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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