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加快立法建设。《公司法》的颁布,对方兴未艾的中国股份制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仅凭《公司法》还不能涵盖整个中国的股份经济发展,对日益火爆的股票交易市场,对城镇、农村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迅猛发展,对完善股票市场信息披露等等,都急需专门法规来规定其主体行为。当前,应及时出台《证券法》解其燃眉之急,并利于《公司法》的较好贯彻。 二、加快试点。从历史角度观察,和前10年相比,股份制这两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客观要求相比,又显得不适应需要了。当前,强烈要求发展股份制民意指数的高比率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为什么承包制几乎在一夜推广(不是试点),而股份制大面积试点的难度都很大?如果一味求稳,失去机遇,那么最终对发展中国社会王义市场经济是不利的。
出处
《工厂管理》
1994年第5期15-16,共2页
Factor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