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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铁矿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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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目标责任制是我矿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这项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各矿区(厂)环境保护的责任范围以及逐步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方法深入开展全矿环境保护工作。 自1990年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以来,在矿长任期内,通过全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逐年完善环境目标管理。目前,已建立起矿长、矿区(厂)长、工段长和班组长的一系列完整的环境目标体系,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作为各级领导的行动规范,纳入责任目标。
作者 曹刚
出处 《工业安全与防尘》 1994年第10期12-12,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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