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广播音频系统中,无论是节目的录制、传递还是播出,都需要用到记录和放音设备。记录设备通称为录音机,因此录音机是广播音频系统中用量很大的一类设备。在节目制作系统中,调音台送出的原音信号或缩混的立体声信号,都需要用录音机加以记录,最后制作成播出用的节目。记录部分的主要功能是把音频信号尽可能保持原样地记录下来,并能根据需要很方便地重放出来进行试听,或进行编辑。记录部分包括记录设备和相应的载体。因此要求它们组成的部分动态范围大、频带宽、抖晃和失真要小。
出处
《广播电视信息》
1994年第6期44-45,57,共3页
Radio & Television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