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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药企业产品标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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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标准法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农药产品是发展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涉及面广,使用量大,且又具有一定的毒性,农药企业在生产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时,认真制订好本企业标准是极为重要的。它不但是企业把好出厂产品质量的依据,也是用户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和监督检验的依据。近年来,我们在对我省申领农药生产准产证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
作者 邓育民
出处 《广东化工》 CAS 1994年第4期44-45,共2页 Guangdo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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