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完善乡镇企业运行机制,加快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又一伟大举措。迅速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并使之成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必将使乡镇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显露出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本文试就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问题,谈一些设想。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4年第4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