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国有民营”,是指根据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确保国家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把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以租赁、承包等方式交给个人或集体经营,即把个体经营引入国有企业,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者。这种新的经营体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试行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但是,由于“国有民营”带有部分私营性质。因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给银行的信贷管理带来诸多影响。主要表现在: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4年第6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