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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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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我国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1、保险业的特点所决定。 首先,保险业是经营各种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机构是信用机构,保险契约的签订是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前提的,保险机构经营的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一种承诺,即保险机构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机构将按有关条款和规定对其负有赔偿或给付责任。因此,经营保险业的人员的资格、保险机构的信用、经济实力就显得至关重要。
作者 蒋永辉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4年第6期35-36,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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