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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国债市场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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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日本国债市场评述 日本政府为维持财政的良性运转,原则上禁止发行建设国债以外的国债。日本《财政法》规定国家的支出必须以公债和借款以外的收入作为财源,如果需要筹集公共事业费和贷款资金,经过国会批准可以发行建设国债或借款,筹集到的资金只限于公共事业(修建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大型项目的贷款等三种用途。《财政法》
作者 任彩利
机构地区 上海财经大学
出处 《国际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9期21-23,共3页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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