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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中的“地理标志”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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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有一份“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我们一般简称它为“知识产权协议”或“分协议”。 在这个协议中,把“地理标志”专门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来规定,要求凡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均须给予保护。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地理标志,对这种知识产权,许多人还感到很陌生。但实际生活中,它却象“商标”一样,离我们并不远。
作者 郑成思
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1994年第7期45-46,共2页 Inter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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