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世纪末叶以来,西方许多国家都先后制订了一套旨在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和反对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法律。最早制订保护竞争法律的国家是加拿大。它于1889年就规定要对反对和违反竞争的行为给予经济制裁和刑事处罚。一年多之后,美国于1890年通过了其历史上第一个著名的反托拉斯的法律——谢尔曼法(ShermanAct)。进入二十世纪尤其是二次大战后,欧洲的许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瑞典、比利时等,亚洲的日本以及南美诸国都各自先后颂布了类似内容的法律。50年代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其罗马条约的第85、86条中也订入了上述内容。关于保护竞争。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29-33,共5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