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于土地的评估 土地属于资源性资产,但一旦被企业占用,它就成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成为企业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土地有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之分,这里着重讨论城市企业用地的评估方法。 (一)地租及级差地租存在的客观性。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企业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以往,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和产权收益的归属为同一个主体。因此,无所谓存在地租的问题。但在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所产生收益的分配发生了不一致。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第4期33-34,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