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析“公益金”是否折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按照股份制试点的有关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整体改组成股份制企业,按原国有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经营性净资产折成国家股。按照这个要求,首先应以整体资产现值扣除负债计算出该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然后根据“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不折价入股,委托改组后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专项管理。
作者 吴永宏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1994年第9期36-37,共2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