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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档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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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使中国的档案事业在改革的大潮中,扬起了新的风帆,使她生机勃勃地冲出河流驶向广阔的海洋。《档案法》郑重宣布:“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档案作为历史记录与精神财富,它应当属于全社会,应当用它造福人民,服务社会。从此,“档案”
机构地区 天津市档案馆
出处 《档案工作》 CSSCI 1989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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