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火灾触目惊心俗话说:水火无情。档案馆、室一旦发生火灾,对档案资料造成的危害往往是毁灭性的。在我国历史上,曾有大批档案资料毁于火患,早在《左传》中就有档案火灾的记载。近代的档案火灾更是屡见不鲜:咸丰二年(1852年)湖北抚院衙门失火,档案全被烧毁;不久,户部火灾三日不熄,存案悉毁;光绪五年(1879年)户部再次失火,烧了大堂南北档房,档案付之一炬;1926年,北洋直隶省公署大火,烧毁了全部档案;1946年国民党南京军用地图库失火,一次就烧毁各种地图180余万张。至于因战乱或政治原因毁档于火的,则更是不胜枚举。
出处
《档案工作》
CSSCI
1989年第11期6-8,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