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件标题,是编制开放文件目录的基础。如果文件没有标题,就无法编制目录,提供利用。而民国档案中的文件,标明其主要内容的就不是标题,而是事由,有的甚至没有事由。这就给编制开放文件目录提出了一个课题,即除无事由的文件应补拟标题外,是把事由作为标题原文照录,还是进行技术处理后再录?我们认为必须进行技术处理。因为民国档案文件事由,不同于现行文件标题。例如,现行文件标题(以下简称标题):“中央关于工商业政策的指示”,简明扼要地标明文件的作者、内容、名称三个要素,利用非常方便。而民国档案文件事由(以下简称事由),如“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26-26,23,共2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