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中产权界定问题的商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股份合作制是继农村家庭联系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又一大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股份合作制是解决农村产权归属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股份合作制的实质就是要产权明晰,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决条件。财产所有权的界定问题是推进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的核心。这一问题不解决,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就不可能彻底,否则也只能是换了“牌子”,不换机制。对产权的界定不能象推行股份合作制那样“先多样化,后规范化”。
作者 仇志荣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1994年第12期7-9,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