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可缺少的。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可分为两种基本方式:“积极”调节,即政府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相继采取经济预测、制订计划、实施计划、控制、信,急反馈等环节,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主动、“积极”的导向作用,从而使整个宏观经济向着社会中心期望的方向或目标运行;“消极”的矫正方式,即当经济的运行处于正常状态或没有超出某一既定的临界值时,政府对经济生活采取较为放任的态度,而超过了这一范围时,政府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一旦经济运行回复到正常状态,政府就又采取放任态度。从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来讲,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以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被动的、“消极”的矫正为基本方式是值得考虑的选择之一。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24-29,共6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