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而且也是乡镇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要使乡镇企业在产权制度上,实行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目前,各地在推行股份合作制、资产拍卖、企业兼并、租赁经营和公有民营等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这对于解决承包制中难以解决的政企不分,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等问题不失为一剂“良方”。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一是重数量,轻质量。有些地方企业改制工作简单草率,只求进度,一哄而上,不少企业清产核资不彻底,股权界定划不清,有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把原来的职工集资款变成股金,企业没有一套完善的改革方案和企业股份制章程。二是重增股扩股,轻经营机制转换。有相当多的企业把增股扩股作为筹集资金来搞,不少职工误解为搞股份制就是从职工头上筹钱。还有些企业在没有选准技改投入项目的情况下,就进行大规模的扩股,结果有钱无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