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应当积极地加以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与股份制有机结合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兼有二者之优点,因而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章以山东省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出发,论证了股份合作制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并对乡镇企业中设不设国家股,集体资产要不要划一块给社员作股,如何做好资产评估和折股工作,以及分配中的问题等作了进一步的探讨。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18-125,共8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