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讨论政府科研机构的调整问题.主要观点包括:我国现有研究开发体系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以往的调整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修修补补;这次调整的实质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对政府科研机构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必须重新确立政府科研机构的设置原则,即政府职责原则、经济能力原则、剩余原则和集约化发展原则,其中政府职责原则是首要原则,据此政府科研机构应主要从事非商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农业科研具有特殊性,但农业科研机构的调整同样应当以整体功能和整体效益最优化为前提,同样应当遵循体系开放、结构互补的原则.
出处
《科研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11-16,共6页
Science Researc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