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构建林地管理制度,首先要解决林地所有权模糊不清的问题——亦即明晰林地产权。我国林地无论是国有林地,还是集体林地,都存在着林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的现象,这是造成林地生产力低、利用率低、流失多、无偿征占多的终极原因。因此,提出取消林地集体所有制,确立林地国有制。改革现有林地管理制度,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林地制度,是我国林业走向市场,再上新台阶的前提。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62-63,共2页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