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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水处理站引水工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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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保法》颁布以后,我国各煤矿纷纷建造起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可用于生活饮用、洗煤厂用水、电厂冷却水、井下洒水及消防等饮用或非饮用的生活和工业用水,扩大了水的复用率和水资源化,在改善工农关系、节省建设费用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作者 鲍涛
出处 《煤矿环境保护》 1994年第2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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