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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自营煤出口的促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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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7月初,国家正式批准:从“八五”后三年起,每年从国家经营的山西地方煤炭出口计划中划出200万吨,由山西省直接对外成交,自营出口。在1993年山西开始自营地方煤炭出口时,国家规定不允许自营大同煤出口日本和全部自营煤种出口台湾省,而当时大同煤是我国出口主煤种,在日本、台湾省市场颇受欢迎。西欧煤炭市场需求虽大,但竞争激烈,价格偏低,主要由美国、南非、波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出口国垄断,亚洲煤难以进入。
作者 赵善庆
出处 《能源基地建设》 1994年第3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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