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谓的农民资产,是指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为农民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和财产。包括依法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农民经营所得;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由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兴办的企业;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等。 建国初期,是农民资金依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最好时期。当时农村土地、宅基地等均依法归农民所有,农民所得除依法纳税外,几乎全部为农民所有。当时农民除负担少量的战勤工外,很少有其它负担。这一时期是我国农民生产积极性最高涨的时期。
出处
《农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20-22,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