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有业主(建设)单位自行监理和委托社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即委托监理)两种模式。作者在研讨土木工程建设项目FIDIC工程监理制度的基础上,论述了这两种监理模式与FIDIC工程监理制度的差异,根据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分析了业主(建设单位)自行监理存在的问题,它不符合我国水电建设监理制监理工程师的基本工作要求,也不符合FIDIC工程监理制度,只能作为过渡中的一种监理模式,它应逐渐为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所替代,委托监理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方向。委托监理分委托其它社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和委托其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两种。指出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应是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单位。
出处
《人民长江》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44-48,共5页
Yangtze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