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阐述了5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发展森林游憩的主要经验是“以法兴游,以法治游”,例如,国会通过森林经营立法规定森林经营的首要目标是野外游憩;通过基金制法案为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发展森林游憩提供资金赞助,并控制它们制定森林游憩计划;通过设立相应的野外游憩行政机构,加强森林游憩规划和管理。同时还介绍了美国从事森林游憩经营的组织和机构,特别是联邦机构在森林游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其中农业部林务局的国有林是森林游憩的最大提供者,陆军工兵部队在少量的土地和水面上竟成为森林游憩活动的第二大经营者。
出处
《山东林业科技》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40-45,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