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0年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曾为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进行过几次大的变动,如“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大包干”、“分税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等体制变动,都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起过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种“包干”体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羁绊。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把企业推向市场,要求有一个平等的竞争外部环境,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对有的企业“减税让利”等,这样就导致了企业竞争条件的不平等。第二,在财政包干体制下,有些地方政府在包干期间,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收。第三,在财政包干体制下,不利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因为财政包干体制包了一个地方所辖区域内,所有的税收和国有企业的上交利润,当地经济发展越快,地方的收入越多,这样地方政府为其本身的经济利益,不惜从地区封锁、市场割据等手段,保护当地企业,这样,国内统一市场难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