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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县档案馆工作改革问题的探讨》一文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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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重新发挥‘总档案室’职能”之建议不可取。 《上海档案工作》1994年第三期发表的《对县级档案馆工作改革问题的探讨》一文中,所提出的“由县档案馆重新承担起县直机关‘总档案室’的职能,发挥县直各立档单位‘档案馆’的作用”。“取消原县直机关档案室和专职档案员。”的建议是不明智的。 一是违背了《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条例”第二条指出“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档案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六条指出,“
出处 《上海档案工作》 1994年第5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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