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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必须坚持实行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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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看到有些文章在议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时,提倡土地实行私有化,主张允许土地产权交易,通过交易把土地集中到务农能手手中,实行私人经营。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并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达到高产高效的目的。
作者 史子禄
机构地区 原市农业局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1994年第10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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