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的公司制度 在西方场经济国家中,法国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国有经济的成分较高。法国的公司制度如何?其国有企业是否受公司法的制辖?国有企业的改组和私化同法国的公司制度又有什么关系?等等,对我们今天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和重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法国的企业制度,除比重很少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外,均是公司制。所谓公司,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第一,股东按股份入股,第二,股东享有企业经营的收益权和负有企业亏损的责任。 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承担的责任不同,现有的公司可分别归纳为三大种类型:(1)无限责任公司,其主要形式有合伙公司和合股公司。这类公司必须至少由2名以上的股东组成,合伙或合股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同等,他们的股份不能随意转让。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1994年第9期40-42,共3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