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交叉计征 根据新的税收条例,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因此,一般地讲,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还需同时交纳增值税。对于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交叉计征的。在会计帐务处理上,企业在应税消费品实现销售时,首先应反映增值税的计征情况。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销售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含在产品的售价中,因此,上面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4年第7期28-29,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