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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深圳特区地方税体系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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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4年1月1日开始,我国正式实施了分税制,通过确立中央固定税,地方固定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进一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深圳经济特区要适应新的财税体制转轨运行,必须要在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的前提下,重塑财税目标模式,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特区地方税体系,确保特区经济建设与财政收入稳定和协调增长。 一、构建特区地方税体系的必要性 1、构建特区地方税体系是扩大地方财力的需要。实行分税制后,收入来源稳定,增收潜力大的主要税种都划为中央固定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留给地方的是税源较为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支出的大部分仍需靠自己组织的地方税收解决,中央对地方只给予一定的补贴,因此要确保地方政府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减少地方对中央的依赖,作为地方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税,就必须进行调整和完善,并通过扩大地方税规模,建立特区的地方税体系。
作者 杨龙
机构地区 深圳市税务局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1期33-34,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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