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奖励科技进步是我们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策的重要体现。在去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于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奖励”。“国务院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必要时,可以设立其他科学技术奖”。目前已经颁布了奖励条例,并正在实施的科技奖励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的奖励以及省(自治区。
出处
《天津科技》
1994年第3期21-22,共2页
Tianjin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