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讨论就1967年《荷兰残疾人保险法》(WAO)所作的研究,以及它对其后政策的影响。《残疾人保险法》由于其技术特征,一直被用作一种隐性失业救济计划,在荷兰成为长期受到批评的一个社会经济问题。自1980年代(荷兰处于高失业阶段)以来,政治日程中不断出现改革的争论,也确实发生了一些小变化,并开展了广泛研究。本文对这些研究做一番考察,并选取3个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结果发现直接用于政策的研究非常有限,研究对政策框架并不是毫无观念性影响,但受政治语境的局限,这与标准的知识应用文献中的记载相吻合。然而,评估也指出,政治一行政体系也需要研究作为“润滑剂”和补充。这正是荷兰体系的重要而不寻常的特征,这个体系将极端的协议性、形式主义和极端的实用主义结合在一起,在国际上很罕见。对于国家的“政策风格”与研究-政策交流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出处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5年第1期17-34,共18页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