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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夜间违法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处罚问题的复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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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局《关于对夜间违法超时超标建筑施工作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问题的请示》(豫环法(2004)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罚款权,但未规定相应的罚款幅度。
出处 《环境经济》 2005年第B01期F003-F003,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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