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营经济发展,劳资矛盾日益凸现,在浙江表现得尤为明显。本文描述了劳资关系的基本态势,阐述了劳资纠纷的若干特点,分析了劳资冲突产生的内在机理。认为在经济转型时期,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与其说是“强资本、弱劳动”,不如说是“相对的弱资本与绝对的弱劳动”。当前,既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又要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关键在于对物质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作出合理界定,实行同等保护,从而为劳资和谐,互利双赢创造制度条件。在此基础上,文中提出了调整劳资关系的若干对策建议。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78-86,共9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