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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发布强制添加燃油清净剂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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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深圳市销售、使用的车用燃油(汽、柴油)中强制添加清净剂并为此专门发布了相关通告。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0-10,共1页 Commer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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