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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相关费用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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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为了有效地调节电信网码号资源供求关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电信网码号资源利用效率,维护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自2005年月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 立健
出处 《通信世界》 2005年第2期7-7,共1页 Communication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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