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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企重大事项须组织职工代表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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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日前天津市出台的《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听证会制度的意见(试行)》,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决定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前,应以会议形式组织企业有关职工代表进行听证,以此作为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重大决策的前提和必经程序。今后,企业重组、改制、破产等重大事项,企业较大规模的职工下岗、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都要召开职工听证会。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第2期45-45,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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