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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学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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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出处 《中州统战》 2001年第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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