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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入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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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发出通知,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除外商投资等企业外,取消原来的对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的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意味着对非公经济外贸领域的准人限制从此完全取消。通知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只须拥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和其他条件;
出处 《中州统战》 2001年第9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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