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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人员不得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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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五类人员不得招聘。这五类人员是: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出处 《中州统战》 2001年第10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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