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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机动车辆丢失可退多缴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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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我国机动车辆丢失是否可退税的问题做出规定: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
出处 《世界汽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35-135,共1页 World 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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