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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证人姓名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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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一段时间.在饭馆吃饭时.我亲眼目睹了王某和李某因为酗酒斗殴的过程。事某因此住院花费了不少医疗费。事后李某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由于我是目击证人.法官找我了解情况。在该法官答应不泄漏我的姓名的前提下.我把我所见到的情况原原本本地向该法官说了.他当时也做了笔录。可是后来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法官把我的姓名公布了.因为我的证言.李某得到了赔偿.
作者 梁山
出处 《社区》 2001年第9期50-50,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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